一、申请条件:
1、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各地要求不同);
2、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民宅不符合申请条件),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
3、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4、经认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5、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
6、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二、办理程序: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国税机关受理、调查;
3、区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5、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成品油零售企业)。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勘查“十要诀”
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从书面审核、约谈验证到实地勘查的十方面要点,现加以整理,不当之处,肯请指导。
一、 看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必备资料和必填项目是否遗漏,章戳、签字是否齐全,附件资料是否备齐。
二、看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查验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核对无误”,税收管理员亦签字。
三、约谈内容是否全面,记录是否千篇一律,是否针对纳税人实际,不同岗位人员谈话内容是否自相矛盾。要注意区分不同对象就不同问题进行提问、记录。
四、办税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是否申请办理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过多代帐问题,一般代帐不易超过3户,同时了解测试其办税能力。
五、注册资金是否到帐,是否存在先验资后抽逃的情况,分别查看注册时的到帐情况和现时的余额情况,主要让其提供银行对账单加以验证。
六、供货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销售合同或意向是否真实合理,遇有必要,可延伸到对方企业或所在地税务机关查询,根据现有资料推算其年销售额能否达80万元。
七、看是否有固定经经营场所,是否设在居民住宅楼或生活小区,查看房产证或看其是否取得了房租金发票,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八、看是否为商贸批发企业,申请认定前是否已在经营,有无老店新开、改头换面问题,有无在同一场所一套班子,几块牌子问题。
九、看帐册是否按规定设置齐全,科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开办费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发票,核算能力是否达到要求,防伪税控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十、看相关人员身份证,勘查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到场,接受询问或听其介绍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备注:
经营地址需为面积在40平方以上办公楼或门面房(住宅不允许),并提供房屋准租证及一式六联租赁合同,根据拟设立公司所在区域的不同交纳3-5名人员社保基金(各区政策不一样),有保险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