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而运营的好坏会导致公司总资产以及净资产的改动,而一个企业的净资产反响的是它的偿债才干,因而,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才干,净资产才是。现行的认缴制。其意图是为了处理中小企业在草创时资金的问题,门槛变低,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该实施的责任仍是要实施的,该交的钱仍是要交的。即使不需要验资,注册资本也不该随意填写,注册资本体现为股东责任。由于注册资本需要在公司运营期间交齐,所以在填写注册资本的时分一定要量力而为。那么认缴制还能体现公司的实力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指的是公司成立时不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而且出资期限不再限定。也就是说,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后,可以分期缴付,只要股东之间同意,形式是通过章程约定,就可以一直都不缴付资金,而注册资本还是那样。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简单来说
第一,认缴不代表能够不缴,仅仅把时间延伸至公司的运营年限之内,到期之前有必要实缴到位。
第二,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职责的标准,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东就要承担多少职责。
第三,有许多特别职业是要求实缴的,比如银行、证券。
第四,到期未如实缴足,是要承担刑事职责的,构成刑事犯罪,不单单是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