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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的哪些所得能够减免税?
答: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如下: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的所得;
3、从事契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契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
7、远洋捕捉。企业从事夏磊项目的所得,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9、海水饲养、内陆饲养。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项目。企业从事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运营所得,自有项目取得第一笔出产运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揽运营、承揽建造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契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谈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规模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契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越500万元部分,免企业所得税;超越500万的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能够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像中政府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像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借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国务院同意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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