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这个问题你也许正在犯愁或还未遇到,但那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肯定要经历。
税务登记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时,要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逾期未办理者将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章程;
5) 验资报告;
6) 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